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登记并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
除非当事人要求登记,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需要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持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等。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