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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2023.11.14 公司法 18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民法典规定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歇业的,企业作为法人,企业的债务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如果出资人没有如实出资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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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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