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的期限以债权人与保证人的约定为准,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等。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未约定担保期限是跟保证期间有关系的,跟属于什么保证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只有在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形,才是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是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