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出生证等。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内容。
离婚收养子女的,应当满足《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作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收养人的要求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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