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其中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特征包括: 。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会的。劳务派遣属于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即为劳动者所在企业,按照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职工档案应由所在企业管理,以便于对职工工作履历的记录。
可以根据是否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认定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建筑用工具有临时性的特性,所以可以允许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