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成劳务外包后原职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不变,只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由原来的“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变成了“项目委托合同关系”。 但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存在法律上的用工关系的,因此用工单位对职工负有一定的义务,也有管理员工的。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不合法的。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是由员工自行安排的,不符合设立劳务派遣等制度的目的,因此不能转为劳务外包。
将劳务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工,是没有法律禁止的,即为合法。只要所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这就没有任何问题。实际上,更改用工形式也是所在企业的一个自由,但前提是按企业时发放工资。
不是。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这样界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1、适用的法律不同。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1、不是。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2、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劳务外包不是劳务派遣,这两者是不一样的。主要区别为: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员工是可以直接管理的;2、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单位的相关事项交给第三方管理,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员工是没有管理权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主体不同。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3、费用标准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4、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需要劳务派遣证。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属特殊许可性经营,必须依法办理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