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抄属于变相体罚,是犯法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有相关违规行为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老师打学生涉嫌违法行为,一般会给予处分。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老师收学生的东西不违法,具体如下:1、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没有转移所有权,没有侵害财产权利,只是为了管制学生的学习生活;2、老师没收学生东西是否犯法要看老师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老师没收东西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行为只是为了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是不违法的。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后,而私自使用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益,也是违反师德规范的表现。因为学生的物品属于学生的财产。学生具有排他的私有财产权。老师未经学生许可是不得使用的。
老师侮辱学生自尊心犯法,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老师侮辱学生自尊心犯法,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收学生手机不一定违法,如果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或者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的不违法。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是违法的。
老师拿毕业证威胁学生是犯法的,毕业证书是证明学生已按国家要求完成学业,并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毕业的证明文件,老师没有权扣留。学生老师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老师私下扣留当事人毕业证,并威胁金钱或者其他交易的,当事人也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