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新生儿户口办理如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2、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异地离婚可以由双方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分户: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讲明情况;假如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