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没领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没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里是没有双方的结婚档案的,双方在法律上仍是未结婚状态。因此如若双方想分开,应当按照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处理。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结婚证领取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了解领取结婚证当地政府的政策,然后准备好对应的所需要的材料,尤其是检查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到底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以后,在民政局登记然后领取《婚姻申请表》,在表格里面填好自己和对方的相关信息。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领取结婚证一般只需带上双方身份证与户口簿,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然后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签署声明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涉外婚姻需要在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没有结婚证协议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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