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可以先补领离婚证,再到民政局复婚。1、先补领离婚证a.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领。b.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档案复印件。它和离婚证具有同样法律效力。c.如果是诉讼离婚,要是判决时间短,可以联系审理案子的法官出具离婚判决书;时间久远的话需要去法院档案室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2、再到民政局复婚复婚登记流程与初婚类似,只是多出离婚证明,其详细步骤如下:a.申请: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和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可现场拍摄)到民政局申请复婚b.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c.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d.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e.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等手续。
离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证可以补办。补办离婚证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需要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一般的军人离婚需要开证明的,而且需要单位的证明,一般来说军人离婚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是跟平常的夫妻一样的,按照婚姻处理的民事案件进行二审审制的处理。
1、离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屋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