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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是什么

2024.01.11 婚姻家庭 14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中的债权是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共同享有的的财产权利。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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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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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必须注明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有,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还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探视方式等事项。
有关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要详尽约定,切忌含糊笼统,建议您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出具离婚协议,否则双方日后可能由此引发抚养权、抚养费变更、探视权纠纷等诉讼。 

财产部分应明确财产购买时间、归属、分割情况,某些不变分割的只能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应明确给另一方折价款金额。
常见需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增值、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房屋租金、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以及私人生活物品等。除了财产分割,还应明确约定双方债权、债务的分割,由于债权债务的分割涉及到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债务处理模糊,后续很大概率引发其他争议。
尤其对于债务的分割,要确认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约定模糊,可能会使一方财产受损,但双方签字生效后,后续很难诉讼维权。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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