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的咨询问题,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感情破裂、暴力打骂对方等情形都是双方离婚的原因。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或多分夫妻财产:夫妻一方有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都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赔偿包括精神赔偿与物质赔偿。在起诉时,夫妻应及时向另一方索赔,否则是放弃此项请求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你好,可以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