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不可以强制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时一方可以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协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2、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3、婚内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属于过错方,另外一方是无过错方。
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或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离婚时房产未分割的,对方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未分割的房产。但是需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前诉讼。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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