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2022.01.06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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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
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
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
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
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
天津、
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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