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尊敬的咨询者,针对您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您不用着急,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再由人民法院判决,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我的回答还是不能解决您的疑惑的话,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来咨询我哦,我会详细的帮您分析并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你好,双方最好协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前债务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配偶承担还款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