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等等。
夫妻离婚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可以是离婚证据。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如果决定要离婚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离婚证据可以是录音。但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1、夫妻离婚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夫妻离婚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
录音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类型的证据,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所以录音证据要有效力首先就必须是合法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