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牵连性。生育权不仅仅只是个体自然需求满足的问题,生育权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牵连性,而和其他权利紧密相连。首先,生育活动一般基于女方的怀孕和分娩,而这些事项往往都会牵涉到女性的身体健康。此时,生育权的实现便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紧密相连了。其次,女性在完成分娩之后,或者因为体形、或者因为时间和精力的有限而不能再胜任自己的工作时,女性也可能会丧失其他与其生活及工作相关的自由和权利。
您好,一般可以,具体看什么情况。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看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以点击头像发起咨询给您专业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最全法律解决方案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抚养费: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你好,也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具体的可以进一步咨询我,帮你维护合法权益,让对方必须承担起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