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因为探视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上的,只要关系还存在就无法剥夺。但若探视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中止探望,等中止的情形消失,才可以继续探望。
1、不可以。2、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小孩的,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3、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申请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行为。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身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探视权被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探视权强制执行的,不能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应当对被执行人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迫使其履行法院的判决内容,配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探望孩子。
1、一般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处理。2、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一般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处理。2、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应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般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的探视权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详细明确(包括探视时间、周期、地点、子女抚养费以及单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并由公证处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时没有明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草拟补充条款双方签字并公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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