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通过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的,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比如长期吸毒、家暴、遗弃子女的),应当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自己不愿意跟随取得抚养权一方的生活。
1、离婚后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积极行使探望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必要时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积极行使探望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必要时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有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