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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2020.08.17 婚姻家庭 922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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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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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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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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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张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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