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1、户口本;2、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4)自愿离婚协议;(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离婚登记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等等。
办收养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的须夫妻共同收养。4、其他。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大体上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5)相关财产证明;(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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