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程序怎么走的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没有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争议,则只能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有办理居住证地)。
诉讼离婚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本),财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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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预约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诉讼离婚需要一方持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诉讼、调解等事宜
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原告需携带离婚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资料、结婚证、孩子出生证、财产信息资料等等,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诉讼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