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就财产申请再审的条件是离婚调解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果存在着这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
分为两种情况: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可以反悔,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已经签字的,不能再反悔了,除非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离婚调解书反悔的条件 离婚调解书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以下情况,是可以反悔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
包括: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离婚调解书的签字效力是:结束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