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转移财产是指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个人或者公司名下的行为,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向、房产交易信息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应当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离婚案可以财产保全。2、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过程中认定对方转移财产要看对方是否有以下行为: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财产已经转移,分割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转移的财产作为转移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转移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离婚案件中判定财产转移的情形: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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