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直接向对方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涉及到的赔偿有: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双方都有过错或双方都没有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由无过错方提出要求而且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必须满足以下几点: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有家庭暴力的,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1、有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3、有因果关系。4、主观上有过错,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过失侵害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1、离婚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离婚后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2、法律规定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1、一般在几万元左右,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2、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成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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