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都无故不到庭,一次庭审都没有办法完成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依职权去调查取证的。在查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对本案是可以直接判决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的。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法院会发传票传唤,如果还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且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起诉离婚一方失踪联系不上,可以由配偶到法院作为失踪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办理宣告失踪手续。然后再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出庭,或者对其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不出庭的情况一般是被告一方。原告不出庭的视为撤诉。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
缺席判决将会对被告产生极为不利,因为被告丧失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容易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作为原告一方,也不能因为被告可能缺席而抱有侥幸心理。
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传唤;如果案件要求被告必须到庭,且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如果不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离婚起诉,被告应当出庭,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于被告地址明确,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所以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