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被多个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连带责任要求的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均对所有的债务负责,一人破产失去经济偿还能力的,其他的债务人应先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被多个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连带责任要求的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均对所有的债务负责,一人破产失去经济偿还能力的,其他的债务人应先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的程序:1.破产申请。2.法院裁定受理。3.指定破产管理人。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5.审计、评估。6.接受债权申报。7.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起诉后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起诉后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即破产程序开始,所有债权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而清偿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申请了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就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