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45天有结果,最长不应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具体分析如下:1.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从一方申请劳动仲裁开始上交仲裁申请书,然后仲裁委一个星期的审核受理,然后一个星期通知对方领取仲裁资料,并通知对方开庭时间(一般为接受受理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对方在开庭前一个星期提交答辩书,开庭后法官会在当场或几日内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就只能等仲裁结果,也在半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5.从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出来,一般都要两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上诉,一审,甚至二审,一年时间都不一定有结果,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仲裁结案需经过以下程序:第一、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第二、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对于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天出结果。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般劳动案件是立案后45天内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也就是最多60天出结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日内会出受理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日。即最长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