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满足条件可撤销。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是可撤销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事业单位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纠纷不可以异地仲裁。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不能撤销,但可提起上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律师认为,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等。
撤回仲裁申请书是否退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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