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江西、重庆、广州、甘肃等地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刺激旅游消费需求。其中,各地出台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措施尤其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规定,不论是正式工或临时工,只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与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也无法以没有福利年假为由要求赔偿。
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特殊工种有年假可以休,休年假与行业无关;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定标准来衡量。在实践中,根据每个行业的特性,某些用人单位可能在法定节假日或其他期间安排员工休假,但这仅是用人单位的需要,并非员工自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