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劳务公司也要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监督和管理。
物业公司不一定属于劳务派遣。所谓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这和单位没有直接联系。物业公司可以将部分服务项目承包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承担,但不得将所有服务项目外包。物业公司也可以承担所有的服务内容,可以自行招聘所有的物业服务人员,不一定是劳务派遣。
不能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劳务派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务派遣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动者,而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者,所以不能对退休人员进行劳务派遣。
个人劳务费是指劳务报酬所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辞退派遣工的程序与辞退其他正式员工的程序是一样的。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不允许超出“三性”岗位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一家企业的员工构成比例,劳务派遣的员工占该企业总的员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如超过百分之十,应当将部分员工进行遣散或者将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转正,转化为正式员工。
不是。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