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
  • 试用期是否算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如果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赵亚娜律师 2023.09.26 49人看过
  •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是如何的

    1、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意思就是说,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但是不能向用人单位派遣务工人员。劳务分包是公司将劳务部分外包给其他人做,公司与承包人结算承包费,与务工者无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2、劳动派遣是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务工人员,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费用,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袁超律师 2023.09.25 490人看过
  • 劳务合同是否具有竞业限制

    有,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赵亚娜律师 2023.09.25 16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新规定是如何的

    劳务派遣的规定有: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袁超律师 2023.09.25 4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袁超律师 2023.09.25 84人看过
  •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申请资料;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会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袁超律师 2023.09.25 65人看过
  • 公司合并是否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公司合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袁超律师 2023.09.25 53人看过
  •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申请资料;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会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袁超律师 2023.09.21 54人看过
  • 劳务派遣新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规定有: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袁超律师 2023.09.20 148人看过
  •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1、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意思就是说,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但是不能向用人单位派遣务工人员。劳务分包是公司将劳务部分外包给其他人做,公司与承包人结算承包费,与务工者无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2、劳动派遣是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务工人员,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费用,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袁超律师 2023.09.20 628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