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相信很多不是非常了解法律或者非法律专业的人很难知道的,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根据这两者的执法主体,法律行为,工作职责,法律地位自己法律后果的不同向大家充分介绍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对大家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前者由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后者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2)监察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而仲裁主要针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在监察活动中,劳动行政部门与受检单位或个人形成行政管理关系,但仲裁中,仲裁机构扮演着“调解人”角色。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都是由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首先,执法主体存在差异。劳动监察的执法者为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行方则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法律行为亦有不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首先,在执法主体上有所不同。劳动监察的法定执法机构乃是由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则是根据国家劳动立法所确立的特设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等多方人士共同组成。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