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没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债务的保证期间一般则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对超过时效的债务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偿还债务,因为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
1、连带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