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一般可二次仲裁。基于新事实、证据和请求能再次申请,如首次仲裁后有新未支付工资或加班事实。但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已仲裁且有裁决,或已起诉到法院,通常不能二次仲裁,关键看有无新情况及是否重复。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一裁终局,但有特殊情形。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等,裁决书自作出生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符合条件可起诉或申请撤销。非终局案件,当事人不服可起诉,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可能引发后续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可进行第二次,但要满足条件。基于新事实、证据或请求且与首次有本质区别可再次申请,如首次仲裁工资后发现未缴社保可另申请;若事项相同或已处理则通常不受理;且再次申请要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仲裁有可能有2次开庭,常见情况包括案件复杂,如涉及多项工资计算等;出现新证据或新情况,且可能影响结果;补充调查需要。是否进行第二次开庭,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对于薪酬、工伤医治费用和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均适用此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