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报销比例如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学生、儿童:学生、儿童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8元以下,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
农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如下;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
门诊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1000元限额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住院待遇: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