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国家征收农村耕地会依据土地进行补偿,种地的一般会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开荒地不归个人,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会因为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扣押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补偿款不算遗产。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法律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开荒地被征收的,可以得到补偿。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个人有权主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