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2、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部分是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情形。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同时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7、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1、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2、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