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以下这些:(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的民事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时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让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除斥期主要分为一年、九十日、以及五年三个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可撤销合同处理方式:在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变更合同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备的条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