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诈骗指控迷雾重重,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轻判
解析
案件缘起:诈骗指控疑云重重
在教育培训领域,有时会出现一些看似诱人却暗藏风险的承诺。甲某,原某教育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就陷入了这样一场涉嫌诈骗的风波。公诉机关指控,甲某在经营学校期间,通过向被害人承诺“不需参加考试即可办理一级建造师、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帮助调动工作、办理户口”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多万,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共指控了10起犯罪事实,涉及颜某、王某等多名被害人。甲某于201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起案件看似证据确凿,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诸多争议点。
律师出击:精准辩护直击要害
付鑫茹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刑事业务部主任,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她曾多次代表济宁律师参加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还获得过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在接到甲某的委托后,付律师迅速展开工作,详细阅卷并会见了被告人甲某。
她敏锐地发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部分款项在案发前已退还。付律师的辩护核心聚焦于以下几点:
1.部分指控事实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些事实,如成人高考毕业证、会计证等相关指控,部分被害人实际参加了培训或考试,部分指控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
2.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针对办理上海户口和通过尹某办理多类证书这两起指控,付律师指出,在刑事立案前,被告人甲某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高某10万元,甲某在案发前也已退还尹某4万多元。根据相关规定,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项应予扣除。
3.客观上的履约不能不应直接认定为诈骗:对于崔某和刘某的案件,崔某明知当年建造师考试已结束仍委托办理,且被告人甲某在委托后不久即被刑事拘留,导致客观上无法继续履约,不能倒推其在收款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判决:辩护成果显著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付律师的主要意见,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1.大幅核减犯罪数额:法院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7万多元,相比公诉机关指控的70多万,核减了24万多元。排除了部分指控事实,扣除了案发前已退还的金额。
2.定罪量刑更合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甲某犯诈骗罪,但数额较大,未采纳公诉机关“数额巨大”的指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3.从轻处罚情节认定:法院认可被告人甲某如实供述、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初犯等从轻情节。
案件启示:法律风险需警惕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涉教育培训领域诈骗案件,付鑫茹律师的成功辩护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在涉及“办理证书”“走关系”等请托类事务中,一旦发生纠纷,极易演变为刑事案件。对于被指控方而言,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行为目的、履约能力、款项用途及归还情况等角度进行系统辩护,是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一些看似诱人的承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而付鑫茹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就像法律海洋中的明灯,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有这样的专业律师保驾护航,我们才能更加安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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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鑫茹律师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济宁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付鑫茹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山东省律师代表、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济宁市满意女律师、曲阜市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担任多家曲阜本地国企、外企、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案例:在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法律意见后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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