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办理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如何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办理流程: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证不是户口本。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