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事宜: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不能在网上办理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房产证复印件、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居委开的居住证明、社保缴费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拿着备案证明去居委会缴费和开居住证明所需资料:一张一寸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中心开的备案证明等资料。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居住证可以延期,到期之前30天内,才能续期;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所以在居住证到期后只需要到在居住地去补签即可。
办理条件: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