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办理流程: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搬家后应尽快办理居住地址信息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持证人享受相关权益。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签注成功后继续有效,不需要去柜台换证。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办”按钮,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预受理,网上提交材料电子版符合要求,给予预受理。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大厅现场取号、咨询、提交全部申办材料,发放受理凭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居住证办理流程: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主管部门核定;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