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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吗

2022.11.28 劳动纠纷 1753人浏览举报
解析
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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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熙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陈绍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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