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1、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特别是未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同意;2、法律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放宽了收养的条件:(1)继子女不必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生父母作为送养人不必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3)继父母不受如下条件限制:收养子女数量、抚养能力、疾病情况、违法犯罪记录、年龄;(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是否有子女,收养继子女的数量的限制。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后,形成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依法承担,不得推诿。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要取得子女生父母的同意;2、收养继子女不要求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3、不要求继父母有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如下: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等等。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特别是未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法律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放宽了收养的条件:(1)继子女不必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生父母作为送养人不必属于有特殊困。
收养继子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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