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主要区别:行为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民间借贷的目的是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生活;非法集资范围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民间借贷范围相对较窄;非法集资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是刑法罪名之一,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为了购买某物。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间借贷行为是一种融资方式,它与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集资行为存在着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刑法并没有非法集资罪,仅有集资诈骗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及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在于,犯罪手段以及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需要以诈骗手段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必须为社会公众,而诈骗罪的受害人通常为数量较少。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