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十八个月内。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可以通过将工程折价、拍卖等方式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十八个月内。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可以通过将工程折价、拍卖等方式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通过将工程折价、拍卖等方式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总承包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