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保护性约束属于强制措施,是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为了避免行为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拘役是对行为人进行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是处于管制还有有期徒刑的处罚方式中间的一种刑事处罚,是一种刑法主刑,一般拘役的刑期最短是不可可以少于一个月的,但是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型则是限制一段期限的人身自由,一般一年以上。
约束性警械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约束性警械。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坐牢,是指因为触犯法律进入监狱服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我们常说的坐牢其实是有不同的关押场所的,对于拘役而言一般是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而有期徒刑一般是监狱。拘役是指被判处了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的罪犯,一般是在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肯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的方法。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天赋人权”的政治哲学观在商业领域的发展延伸。人生而平等,无人能凭借其优势的社会地位而对其他人实施欺诈、奴役和掠夺。在公司中,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从社会正义和权力制衡的角度看,投资的公平维持离开对大股东权力的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是不能够实现的。人是有严重缺陷的,这种缺陷表明,人首先是自私自利的,如果利益驱使足够大的话,他会牺牲他对社会的互助协合责任而不以为愧。大股东和其他的有权人一样,在行使权力时非常愿意挑战极限,在公开的和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接受权力的自然腐蚀,喜欢滥用权力,以损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的膨胀。2、法律价值追求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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