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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上的房产可否设置抵押登记

2024.04.24 债权债务 324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教育用地上的房产不可设置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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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不过要符合一定条件。在抵押期间的房产,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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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置抵押的房产能否保全

    设置抵押的房产能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李键键律师 2020.07.07 1161人看过
  • 能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吗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有效。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无需审批。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参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张保明律师 2023.12.13 144人看过
  • 设置抵押权的房产怎样转让

    转让设置抵押权的房产,应当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745人看过
  • 怎样继承设置抵押权的房产

    可以直接继承设置抵押权的房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唐海燕律师 2021.03.19 928人看过
  • 无证房产可否抵押

    无证房产不可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无证房就属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以是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的。而且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办理不了抵押登记。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000人看过
  • 抵押的房产可否保全

    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李键键律师 2020.07.07 1457人看过
  • 被抵押的房产可否保全

    被抵押房产可保全,但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被抵押的房产是可以保全的。

    单行之律师 2020.12.14 769人看过

申莉娜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申莉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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