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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约定赔偿的违约金有上限吗?

2024.04.11 公司法 13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目前法律上对违约金数额没有规定。 关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问题,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已,没有涉及具体数额。 因此,理论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没有上限的,只有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尽管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员工违约时,员工必须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赔偿,或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数额索赔。 实际上,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受到《民法典》等规定的约束。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说,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公司认为违约金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提高,员工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降低,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来确定。 风险提示:除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否则即便约定好也是无效的条款,不能被仲裁和诉讼支持。用人单位在约定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都应当注意合法性审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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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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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 ,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这个约定是否合法?
    竞业协议有没有约定每月要向离职劳动者支付原工资的30%以上?如约定,竞业协议无效。
  • 违反竞业限制后,支付违约金,还原用人单位还可以继续要求我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你好 ,用人单位当然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说下情况。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建议 感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 竞业协议中违约金没有上限怎么办
    有上限。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因此,结合以上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补偿金数额,经过协商又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不仅需要赔付违约金还要向企业赔偿相关损失这算不算这个约定无效?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 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的约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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