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没有包含继续盘问,所以,继续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继续盘问具有暂时性控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综上可见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继续盘问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包括继续盘问,继续盘问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讯问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
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拘役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属于刑事处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不宜采取逮捕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属于。拘留分为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